医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
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审查(限6个工作日) |
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来宾市卫计委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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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9个工作日) |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技术评审,不计入时限) |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上报审核意见 (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评审需要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
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6个工作日) |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上报审核意见 (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设置审批事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审核: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
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
初审:材料合法、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
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
审批:委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同意办理的批文,在制作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上加盖公章。将材料转交窗口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 |
审批同意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准予许可通知单》,发放相关材料给申请人。(1个工作日) |
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 |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核发审批事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 |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审核及现场勘查:业务科室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做《现场勘查记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将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
审批:有关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交窗口办理人员。(2个工作日) |
审批同意的,窗口办理人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上加盖公章,制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打印《准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将有关材料交申请人。(1个工作日) |
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
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
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评审需要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
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6个工作日) |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上报审核意见 (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行医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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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审查(限6个工作日) |
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岗位负责人:林霞 联系方式:5595362 |
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审查(限6个工作日) |
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 |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审查考核:业务科室对所有材料进行核准,并组织考核,合格的在《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否则签署不同意意见。 将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批。( 2个工作日) |
审批:卫计委有关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在《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交窗口办理人员(2个工作日) |
审批同意的,窗口办理人员在《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制作《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打印《准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将有关材料交申请人。(1个工作日) |
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
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
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母婴保健技术机构执业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6个工作日) |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评审需要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上报审核意见 (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审核:办证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后上报领导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4个工作日) |
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
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
审批同意的,发放《护士执业证书》。(2个工作日) |
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6个工作日) |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评审需要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上报审核意见 (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评审需要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
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6个工作日) |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上报审核意见 (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邮编:564100
咨询电话:0772—4272916 4291722
投诉电话:0772—4292848 429049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评审需要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
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6个工作日) |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上报审核意见 (限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 |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受理窗口: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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