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4号)要求,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我委组织专家于2024年12月18-20日对象州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现场复评审。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拟确定象州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邮寄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121号4楼
联系人及电话:妇幼科 0772-6428786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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