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经济贸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继承和弘扬我国传统药膳文化,充分发挥中药壮瑶药药膳的特色优势,助推我区中药壮瑶药产业发展,经研究,由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来宾市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共同主办,来宾市中医医院承办,来宾市卫生学校、来宾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协办开展“大瑶山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遴选活动,积极打造“桂药膳”品牌,遴选出一批来宾市特色药膳。引导各部门加强对传统药食同源文化宣传学习及应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药膳技艺工匠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药壮瑶药药膳在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中的特色优势,营造浓厚的药膳产业发展氛围,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来宾市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原则。采取单位(企业)或个人自荐、现场答辩、专家品尝和最终评审等程序评选,遴选结果在主流媒体上宣传发布。
三、遴选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4月25日(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地点:来宾市卫生学校、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水韵路68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独立法人机构。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域龙头餐饮企业、中医药产业示范基地、中药饮片龙头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2.中药材生产和经营的专业合作社。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由推荐单位推荐并盖章。
(二)药膳类型及品类。
遴选作品共分六大品类,分别是:药膳菜肴类、药膳糕点类、药膳饮品类(含酒、露、茶、汁)、药膳膏滋类、药膳汤羹类及其他类。作品应能展现药膳“色、香、味、形、效”等特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代表广西地域特色的相关作品可根据作品特征分别申报“大瑶山药膳”或“区域民族特色药膳”。
(三)遴选数量。
拟根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实际报名情况,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6种“大瑶山药膳”和10种“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品牌。
(四)基本要求。
1.申报的药膳作品主要原材料品种原则上在中医药文献中有记载且在民间推广中有着较深厚的应用基础。
2.药膳作品应以中医药理论为依据,兼具健康、卫生、安全、美味,同时具有普惠性、众口化,易操作、便推广等特征。
3.“大瑶山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申报的药膳作品须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新食品原料及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选材,所选原料的使用部位及应用范围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4.药膳作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五)优先推荐条件。
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达到以下之一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1.申报的药膳作品主要原材料为“桂十味”或31味广西
区域特色道地药材品种。
2.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区域内有一定种养规模,有较长的历史沿革,对地方经济有一定贡献度的产品。
3.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在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标准、产品开发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具备基础条件的作品。
4.申报药膳作品为市级、自治区级药膳大赛获奖作品。
5.药膳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已开展溯源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种植标准,是产品质量可控制、可追溯的品种。
6.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产地初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齐全,研制的产品有规范的包装。
7.开展或联合开展药膳餐饮等服务的单位或基地,已制定品种相关的特色药膳食谱。
8.申报的药膳能做成预制化药膳产品,或申报单位是我区食药物质试点企业。
9.参选的药膳作品充分体现推荐区域的乡土人文特征,融入中医中药等历史文化元素,同时在全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药膳品种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均可向当地所属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参加遴选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需根据药膳名称填写参选报名表(附件3),每个参选单位推荐1-2个药膳作品参与遴选。
(二)县级联合初审。
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报名表、评选自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后,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激励措施
(一)颁发证书。来宾市相关部门联合对入选作品颁发“大瑶山药膳”和“区域民族特色药膳”荣誉证书,并推选1-3种代表药膳和5-10种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参加自治区“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
(二)优先支持。来宾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六大膳方”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在产业化开发、预制药膳、项目安排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三)加强宣传。遴选活动结束后,来宾市相关部门将继续跟进主流媒体报道,以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品牌推广,增强各遴选作品在市内市外的影响力。
六、资金安排
本次“大瑶山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经费由市中医医院从《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桂财社〔2022〕161号)中的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即2023年广西中药壮瑶药药膳食疗项目)经费中支出。
七、工作安排
(一)请各县(市、区)卫健局联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大瑶山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申报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卫健委中医科。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3,事业单位法人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
(三)请来宾市中医医院、来宾市卫生学校、来宾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按要求做好遴选的会务等工作。
(四)各申报队遴选工作开展当天原则上要求统一着装(服装自备)。所用食材由各参选队自行准备,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品种;炊具(电磁炉)、盐、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料统一由工作组提供。
(五)遴选期间食宿由工作组统一安排,食宿费、往返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未尽事宜敬请联系组委会,联系人及电话:
来宾市卫健委:兰明亮,陶珊珊,卢睿恺,6622293;
来宾市中医医院:卢国杰,18934768939;
来宾市卫生学校:付彬,13787259640;
邮 箱:YL123899@163.com。
附件:1.“大瑶山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推荐汇总表
3.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4.参选报名表
5.“大瑶山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规程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宾市商务局 来宾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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