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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7 18: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ibin.gov.cn/)和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aibin.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4楼,邮编:546100,电话:0772-4233382,电子邮箱:lbswsjsw@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1—12月,我委在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累计发布信息313条,其中政策文件14条、行政许可93条、行政执法37条、人事信息14条、年度财政预决算12条、其他重点信息5条、工作动态63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来宾市有关规定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制定了《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制度》《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工作制度。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坚持信息公开标准化。我委不断优化网站建设,加强内容保障,及时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公开的内容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整理报送公开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我委主要通过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来宾大健康”微信公众号来公开政府信息,并持续优化栏目设置,方便群众精准查阅信息。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医疗卫生领域”专栏,并进一步优化了信息分类,设置“便民查询及服务”“政策及规划”“医疗机构名录”“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办事服务”5个子栏目。在市卫健委继续保持“网站首页、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卫健知识、网上办事、互动交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政策文件9个网站栏目,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保持“来宾大健康”微信公众号良好运行,年内发布信息586条,关注量达26678人严格规范网站管理,定期扫描网站漏洞并及时修补,未出现网站被入侵事故。

(五)监督保障。我委严格按照来宾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调整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及时整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以检查促工作落实。同时,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业务科室信息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对应公开内容理解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部分群众关切的卫生健康热点问题未能在我委网站直接查询。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聚集群众信息需求,持续规范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各业务科室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和能力,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紧密融合;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检查,主动学习参考上级和其他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做法,结合群众日常来电咨询热点,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委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年内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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