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主动公开和材料报送
各部门要对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信息;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各部门要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84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及内容保障单位调整的通知》(来政办函〔2020〕20号)要求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将上述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在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含信息交接单、信息目录、信息正文等)分别报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图书馆(电子邮箱分别为:lbszwgk@163.com,lada5311020@163.com,lbstsgbgs@163.com)。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由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推进,并收集其公开信息后统一公开和报送。调整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单位名称及单位代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详见附件。
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时,既要将《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公开和报送范围,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含涉密内容。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桂政务公开办函〔2020〕1号),规范依申请公开。
(一)规范受理环节。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因遗漏、延误、内部衔接不畅等问题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书面申请(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受理平台申请等渠道的畅通。
(二)规范办理环节。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及时联系申请人了解情况,并作出请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形成依申请公开书面答复。
(三)规范答复环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要针对申请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准确、完整地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限。对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要明确说明;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要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答复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人指定的形式提供答复意见,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要说明理由并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要完整留存相关送达凭证以及相关档案材料。
(四)跟踪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密切跟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应诉举证通知书后,认真组织撰写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答辩材料,做好配合行政复议调查、应诉工作。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纠错的,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适时修订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及时更新本单位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加强政策解读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6号),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一)明确解读范围。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规章;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其他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等一种或几种情形的文件。
(二)明确解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
(三)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要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四)增强解读效果。解读政策时,要着重解读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好地运用数字化、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传播媒介,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
四、落实政务“五公开”
各部门要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复议公示制度来宾市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3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来政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政务“五公开”。
(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可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字样。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登记制度,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按照《条例》规定,说明理由。推动会议公开,特别是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会议。
(二)推进决策公开。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反馈情况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三)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四)推进管理公开。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进行公开,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推进服务公开。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
(六)推进结果公开。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情况,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我办将不定期对各部门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附件:1.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单位名称及单位代码
2.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
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单位名称及单位代码
调整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单位名称及单位代码如下: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A001 | 市府办 | A023 | 市国资委 |
A002 | 市发改委 | A024 | 市税务局 |
A003 | 市工信委 | A025 | 市生态环境局 |
A004 | 市教育体育局 | A026 | 市统计局 |
A005 | 市科技局 | A027 | 市市场监管局 |
A006 | 市民宗委 | A028 | 市林业局 |
A007 | 市公安局 | A029 | 市应急局 |
A008 | 市民政局 | A030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A009 | 市司法局 | A031 | 市扶贫办 |
A010 | 市财政局 | A032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A011 | 市人社局 | A033 | 市气象局 |
A012 | 市自然资源局 | A034 | 市城管局 |
A013 | 市住建局 | A035 | 市退役军人局 |
A014 | 市交通运输局 | A036 | 市医保局 |
A015 | 市水利局 | A037 | 市糖业发展局 |
A016 | 市农业农村局 | A038 | 市投资促进局 |
A017 | 市商务局 | A039 | 市供销合作社 |
A018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A040 | 市机关事务局 |
A019 | 市卫健委 | A041 | 市农机中心 |
A020 | 市审计局 | A042 | 市水库移民局 |
A021 | 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 A043 | 市乐滩建管局 |
A022 | 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 A044 | 市地志办 |
附件2
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索、查找有关政府信息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共分四个级类:即单位类别、单位名称代码、信息类别、年度类别。
一级类目:单位类别
1.政府及政府部门类:用英文字母“A”表示。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用英文字母“B”表示。
二级类目:单位名称代码
单位名称代码来源于各信息形成单位,每个形成单位为一类,用三位数字表示,由“001”开始编码,依次“002”,“003”,直至最后一个形成单位,新增形成单位依次排序。
三级类目:信息类别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二位数字“01”表示。
2.机构概况,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设置等信息:用二位数字“02”表示。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用二位数字“03”表示。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用二位数字“04”表示。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用二位数字“05”表示。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用二位数字“06”表示。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用二位数字“07”表示。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用二位数字“08”表示。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用二位数字“09”表示。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用二位数字“10”表示。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用二位数字“11”表示。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用二位数字“12”表示。
l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用二位数字“13”表示。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用二位数字“14”表示。
15.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信息:用二位数字“15”表示。
16.其他:用二位数字“16”表示。
四级类目:年度类别
年度类别按信息形成的年度分类,用公元纪年四位数字表示,如2018年形成的信息,用“2018”表示。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原则与方法采用按类设目,目内排序的原则,依次为:

在最后一级类目中设置顺序流水号,依次按信息形成的顺序排列,用三位数字表示,从“001”开始至“999”。
例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2018年5月份“02”类别的文件流水号已经编到004,那2018年6月份形成的第一份此类别文件,其索引号编为:A022022018—005(后三位为流水号)。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